政策法规首页 > 政策法规

三羊说法(七):花果山的难题,一个还是十八个业委会?

2016-06-18

单个业主的权利和义务说完了,就该说说小区这个业主群体了,在咱们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对业主大会进行了一个约定,如下: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每一个特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的自治组织,是以业主民主协商机制为基础,表达业主愿意,实现业主利益均衡的自治管理形式的组织。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且只能设立一个业主大会。
 先说什么是物业管理区域?
 (一)新建物业项目由建设单位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在出售前划分物业管理区域。
但对于建筑物规模过大的项目,还应充分结合共有或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时,应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详图确认其房屋及设施设备是否具有共有或共用关系,如其房屋及设施设备有共有或共用关系的,应划为一个区域;没有共有或共用关系的可划为不同物业管理区域。
(二)已建成并交付使用但未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需要实施物业管理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共有共用设施设备情况、社区因素和建筑规模划定物业管理区域。
 通俗地讲要么就是建筑商报建时候审批的物业管理区域,要么是原没有划过的由街道办划分的物业管理区域。
 咱们中部地区啊,有一个小区,叫做花果山小区,那浩浩汤汤一排楼,挨着江边都是豪宅,但有一个大问题,小区太大了,公开资料显示“花果山小区建筑面积400万平方米,建有18个苑区,约160栋高层住宅楼,约25000户住宅,按规划设计全部入住近8万人。是该城市最大的住宅小区。”
\

这还是小区么?这是一个小城镇了,三羊的故乡,在那遥远的北方,一个古朴的小镇,3万人口已经是周边二十个乡镇比较大的了(浓浓的乡愁哦,你在那边,我在这边…….哦哦,回到主题)
 有什么问题,这个小区业主一直想成立业委会,矛盾在于小区居民认为小区实在太大了,我们成立一个业委会,10来个人,管理我们这么大的小区,这不是胡扯嘛!所以啊,花果山小区的的业主先后分别向区住建局、街道及其所在社区申请按苑单独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但街道回复只能成立一个业委会。
 
怎么破?1个还是18个?
 从物业管理条例来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允许有一个业委会!那么先看看的物业管理区域,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这么看来,只能成立一个啊),并综合考虑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和管理等因素(这么看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批时候划分)。

\

业主认为(网上百度的啊,不代表三羊经过调查确认以下事实,仅做案例分析):
1、花果山小区面积太大、业主人数众多,政府在在小区基础管理就分别设立了三个社区。
2、广大业主强烈要求分区域成立业主委员会,入住业主签字一致同意。根据《中部某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第七条“原物业管理区域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经相关物业管理区域内已入住面积和已入住户数比例均达到50%以上的业主同意,由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划分登记,并予以公告”。
3、每个苑地下负一楼东、南、北三面马路均为市政路,西向为防汛通道。且每个苑的车库都有围墙自成一体,各苑都是独立的整体。
4、关于共用设施设备问题,大部分都是独立的或者可以以较小的代价拆分的。
 
这个理由啊,三羊认为,都有一定的道理,而且业主也是比较懂法能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那么具体到花果山小区,是成立一个还是十八个,政府部门认为根据条例要求,只能有一个,业主认为,一个不好管也管不了,至少18个,好嘛,掐起来了。
 
折腾了这么几年,还在纠结这个十八个行不行的问题。
 
三羊不是专家,谈一下我的看法,个人之见啊,请大家勿喷。
 
业委会需要成立,在这一点上,政府和业主都是认同的,只是对成立几个业委会双方持有一定的异议,那么我属于折中派,“搁置争议,快速成立”。
 
不管是一个业委会也好,还是十八个业委会也要,成立的初衷都是为了业主的利益嘛,纠结于成立几个,业主的利益在这期间谁来保障?
 
我个人的思路是按照政府相关政策要求,尽快在业主中营造氛围,先成立一个业委会,成员分为业委会成员、业委会候补委员,委员人数有限制11人以内,候补委员可以按照议事规程来,尽可能多的人参与。
第二,成立业委会以后着手两件事情,一是提交申请“原物业管理区域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经相关物业管理区域内已入住面积和已入住户数比例均达到50%以上的业主同意,由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划分登记,并予以公告”,请广大业主签字,满足条件后,对物业管理区域重新划分,二是过渡期间,每个分苑提出一个7人左右的业主代表,负责本分苑的相关具体工作,具体决议可提交业委会,业委会原则上全部同意该分苑业主代表的意见。
第三,物业管理区域重新划分以后,根据条例要求,原业委会重新选举各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