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个业主的权利和义务说完了,就该说说小区这个业主群体了,在咱们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对业主大会进行了一个约定,如下:
![]() |
这还是小区么?这是一个小城镇了,三羊的故乡,在那遥远的北方,一个古朴的小镇,3万人口已经是周边二十个乡镇比较大的了(浓浓的乡愁哦,你在那边,我在这边…….哦哦,回到主题)
有什么问题,这个小区业主一直想成立业委会,矛盾在于小区居民认为小区实在太大了,我们成立一个业委会,10来个人,管理我们这么大的小区,这不是胡扯嘛!所以啊,花果山小区的的业主先后分别向区住建局、街道及其所在社区申请按苑单独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但街道回复只能成立一个业委会。
怎么破?1个还是18个?
从物业管理条例来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允许有一个业委会!那么先看看的物业管理区域,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这么看来,只能成立一个啊),并综合考虑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和管理等因素(这么看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批时候划分)。
![]() |
业主认为(网上百度的啊,不代表三羊经过调查确认以下事实,仅做案例分析):
1、花果山小区面积太大、业主人数众多,政府在在小区基础管理就分别设立了三个社区。
2、广大业主强烈要求分区域成立业主委员会,入住业主签字一致同意。根据《中部某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第七条“原物业管理区域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经相关物业管理区域内已入住面积和已入住户数比例均达到50%以上的业主同意,由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划分登记,并予以公告”。
3、每个苑地下负一楼东、南、北三面马路均为市政路,西向为防汛通道。且每个苑的车库都有围墙自成一体,各苑都是独立的整体。
4、关于共用设施设备问题,大部分都是独立的或者可以以较小的代价拆分的。
这个理由啊,三羊认为,都有一定的道理,而且业主也是比较懂法能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那么具体到花果山小区,是成立一个还是十八个,政府部门认为根据条例要求,只能有一个,业主认为,一个不好管也管不了,至少18个,好嘛,掐起来了。
折腾了这么几年,还在纠结这个十八个行不行的问题。
三羊不是专家,谈一下我的看法,个人之见啊,请大家勿喷。
业委会需要成立,在这一点上,政府和业主都是认同的,只是对成立几个业委会双方持有一定的异议,那么我属于折中派,“搁置争议,快速成立”。
不管是一个业委会也好,还是十八个业委会也要,成立的初衷都是为了业主的利益嘛,纠结于成立几个,业主的利益在这期间谁来保障?
我个人的思路是按照政府相关政策要求,尽快在业主中营造氛围,先成立一个业委会,成员分为业委会成员、业委会候补委员,委员人数有限制11人以内,候补委员可以按照议事规程来,尽可能多的人参与。
第二,成立业委会以后着手两件事情,一是提交申请“原物业管理区域分立或者合并的,应当经相关物业管理区域内已入住面积和已入住户数比例均达到50%以上的业主同意,由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划分登记,并予以公告”,请广大业主签字,满足条件后,对物业管理区域重新划分,二是过渡期间,每个分苑提出一个7人左右的业主代表,负责本分苑的相关具体工作,具体决议可提交业委会,业委会原则上全部同意该分苑业主代表的意见。
第三,物业管理区域重新划分以后,根据条例要求,原业委会重新选举各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委员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