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羊说法(八):21世纪什么最贵?人才!!!
2016-06-20
昨天举了一个花果山的案例,唉呀妈呀,人生被颠覆了,数个类似小区的同仁们都认为三羊在含沙射影,建议只成立一个业委会,说把他们数年的维权经历给打击了!
拜托,各位业主大人哥哥姐姐叔叔阿姨嗲嗲娭毑,您老好好看看三羊的原文,咱们再愉快的聊天好不好(不过话说,没有写完连载之前,估计是没时间去聊天了)。三羊是建议先成立一个合规的业委会。在该业委会的主导性下,依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小区管理区域的拆分,这样既快速成立了业委会来保障业主的合法利益,又能够实现由组织有策略的对贵小区依法拆分物业管理区域的目的。
好吧,今天三羊要讲一个很重要的话题:业委会的组成一定要多元化,要吸纳更多的人才参与业委会活动。
噗次(此处有千万口水喷出),别笑,我是认真的。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单位,是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是不是随便拉几个业主扯个条幅就能成立业委会的?是不是谁做委员都行?
天空飘来一个字——NO。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九、十、十一条之规定,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筹备组应当将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协助筹备组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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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说业主的构成,物业管理区域的每一个产权人都是业主,来自五湖四海,来自各个社会阶层,来自不同的职业,大家对于业委会了解也不甚相同,有的热心有的关心有的陌生。那么,如何让一个业委会能够代表广大业主,而不是代表部分业主呢?
这就是需要我们政府部门切实担起职责了。
前文讲过,物业公司在管理物业区域时承担了一部分的社会管理和协调职能,甚至承担了一些社会责任,以保障弱势群体的生活。那么业委会呢?同样的,成立以后,需要做的事情很多很多,因为你们是业主的稳定生活保障组织。
现实情况是,绝大部分业主对于业委会的工作不了解甚至漠不关心,认为业委会的成立就是为了维权,打开发商的官司,换掉物业公司,然后再换一次。而一般业委会的成立也是为了维权而组建的,维权以后呢,很多工作就会停滞!
其实,业委会有很多工作要做(回头再扒,此处省略千字)。那么业委会成员的组成就很重要了,有没有懂法律的?有没有懂群众工作的?有没有懂新媒体宣传的?有没有懂财务的?有没有懂物业工程的?更重要的是有没有社会责任感和公益心!!!
不要小看业委会,他就是一个庞大的集团公司的董事会。
例如昨天说的花果山小区,24000户,户均3人,差不多就有8万人了,这TMD随便就是一个世界500强企业的人数了!让这十一个委员负责业主大家伙的正常稳定生活,业委会委员没有点水平怎么能行?
所以我认为,物业管理条例此条的要求,正是考虑了业委会成员的组成一定要具有广泛的社会代表性,才能代表广大业主,才能保障广大业主的权益,才能合乎建设和谐小区的目的。
而另外一个实际是,我们的行政主管部门怕担责不担责,一味的推诿拖延,希望业委会的成立越慢越好(主观认为会少一些麻烦,其实不然),没有主动为小区业主服务的意识,没有积极发动业主参与,没有调动业主的积极性,没有积极组织业主推荐合适的候选人,并在小区内进行宣传,鼓励业主积极投票,提升保护自身权利意识。因为只有相关部门才有一定的组织力去完成这大量的群众性发动工作!
正是认识到业委会成员对于小区的和谐稳定的意义和价值,对于小区业主生活权益的合法保障,我们有能力的业主才更要积极的主动的站出来,积极参与小区公益事务,勇敢的说一声——投我一票吧,我会为广大业主守护好我们小区!
21世纪什么最贵?
人才!
业委会需要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