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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羊说法(三十):你不交他不交,业主的责任跑不掉!

2016-07-23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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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花果山小区成立了业委会,也招标了物业公司,还很顺利的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物业也服务了好几个月了,绝大部分业主也觉得还不错哦,低调内涵有服务,高调奢华有档次,咱们回到家里,还是比较不错的。
                                                                                             
可话说两半,A栋某业主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B,B呢,也是一个本分人,按月支付租金,突然有一天,接到了物业的电话,说是要交纳物业费,B就纳闷了,我不是交了租金了么?怎么还有一个物业费啊,我不交。
 
花果山物业没办法,我们要生活啊,数百号物业员工也要生活啊,不得已,就只能上门催讨物业费了。
 
但是业主说,我房子租出去了,不归我管,租户说,我交了租金了,包含了物业费,你们找业主要去。
 
一来二去,扯不清了,花果山物业就来找三羊,说怎么办啊?

三羊认为很多房屋并不由业主本人居住,而是用于出租。业主觉得享受物业服务的是承租人,因此物业费应由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即承租人承担。而承租人觉得业主才是房屋的所有人,租金当中就包含了物业费,因此应当由业主来承担物业费。
 
实践中,业主和承租人都不愿意交费导致物业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物业费的情况时有出现。
 
那么,物业费到底该谁来交呢?
 
首先,应分析哪些人可能需要承担物业费?
 
通常情况下,小区入住之时,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便开始为小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而业主在购买房屋之时便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成为了物业服务合同的委托方。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缔约主体,业主有权获取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也有义务向其支付对价,依照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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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也可能需要承担物业费。如果小区入住之时,如果开发商仍然有没有卖出去的空置房,则这些空置房的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来承担。如果开发商已经将房屋卖出去,但是一直没有完成对业主的交付,则房屋交付之前的物业费也应由开发商来承担。
 
物业的实际使用人(承租人)也可能需要承担物业费。在现实生活中,业主拥有的物业或房屋,不一定为业主占有和使用,而是通过出租、借用等方式交由他人占有和使用。尤其是在大城市,房屋出租的比例甚至大于业主自用的比例。
 
在业主和物业的实际使用人不一致时,业主可以和实际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的实际使用人便成为物业服务费的交纳主体。
然后,再进一步分析,在房屋出租的情况下,物业费到底该由业主还是出租人来承担。

1、如果业主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对物业费的承担做了约定,就应遵循合同约定。如果合同约定由业主交纳物业费,业主便是承担物业费的唯一主体。但是如果合同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业主仍要对物业费的交纳负连带责任。因为,物业的实际使用人虽然获得了物业服务,但却不是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业主仍然是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第一责任人。业主如果与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该约定在性质上属于债务的转移,如果物业公司对该约定予以认可,应视为业主和承租人之间发生了债务承担的法律关系,但这种债务承担并不是免责式。根据免责式债务承担的法理,如果出现拖欠物业费的情形,物业公司应当直接起诉物业的实际使用人,而不能再向业主主张。而物业费约定的债务承担是一种并存式债务承担,业主并不能因为债务承担而免责,仍然要对物业费负连带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业主与物业的实际使用人约定由实际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但业主要负连带交纳责任。

2、如果业主和承租人对物业费没有约定,则物业费应由业主自行承担。业主是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有义务交纳物业费。如果业主和承租人之间没有关于物业费的约定,则交纳物业费的义务并没有发生转移,显然仍然应当由业主承担。业主在交纳物业费之后,没有权利要求承租人承担该项费用。承租人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交纳租赁费,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房屋租金即包含了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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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前面的情况,三羊建议,花果山物业公司可以起诉业主,因为业主和租户并没有就物业费进行约定,故起诉要求要求业主承担物业管理费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