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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羊说法(三十三):小区之本在于安全

2016-07-27

攒了一辈子,买了一套房,入住,业主最希望是什么?
 
安居乐业!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条例对于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专门用一条进行约束,其中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安保人员的职责等等;条例首先强调了物业服务企业在安全防范工作中的地位,是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而不是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全面负责。其次,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三项义务:
 
第一、发生安全事故时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避免扩大损失。例如发生盗窃,应当及时组织保安进行巡查,向警方进行报警;发生火灾,应当及时拉断电源并采取灭火措施;发生犯罪案件在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抓捕罪犯。
 
第二、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事故。火灾向消防部门报告;燃气爆炸向市政部门报告;刑事案件向公安部门报告;工程事故向建设部门报告;物业管理方面的事故向物业主管部门报告等。
 
第三、协助做好救助工作。协助抢救受害人员和财产,协助作好各方面的善后工作。物业应该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所谓物业服务,基本的服务就是保安保洁,因为每个业主的基本的诉求就是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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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物业服务企业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责任呢?
 
物业服务企业就业主受到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承担责任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即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约行为。未能履行包括根本不履行和不完全履行两种情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根本不履行合同义务和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均需承担违约责任。例如,家里发生失窃,物业公司未按照服务合同约定进行巡防,物业公司就要承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造成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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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除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外,来自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完全遵守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则即使业主人身、财产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受到损害,物业服务企业也不一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